深城检测 结构鉴定答疑 —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125-2016第5. 1. 5条规定“当构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可直接评定为非危险构件:1构件未受结构性改变、修复或用途及使用条件改变的影响;2构件无明显的开裂、变形等损坏;3构件工作正常,无安全性问题”,实际工作中不需要考虑其承载力吗,是不是会出现漏判、错判?
答:该条规定是针对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下的构件且鉴定人员对其安全状态无怀疑时才应用的条款,鉴定人员需要根据自己的经验或必要的验证等对承载力进行必要的确认,只是无需详细验算。不排除鉴定人员经验不足或个别鉴定人员职业操守较低导致的漏判、错判,但必须明确这样的行为是要承担风险和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