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城检测地基基础答疑 — 低应变检测中怎么判定缺陷属于明显还是不明显?
答:这个问题属于桩身完整性分类的问题,在《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表3. 5. 1中,“桩身有明显缺陷,对桩身结构承载力有影响”划分为III类桩,“IV类桩为桩身存在严重缺陷”。那么判定明显的缺陷就是对桩身结构承载力有影响的缺陷。具体在曲线上表现为表8. 4. 3的规定。
在其条文说明3. 5. 1有进一步的解释,理解为:缺陷明显不明显属于缺陷的程度,这种划分要考虑桩的设计条件和施工因素,对检测人员的综合判定能力有很高要求。
例如,只要实测桩长小于施工记录桩长,桩身完整性就应判为IV类。也就是桩底反射信号明显,可以根据经验判定桩长短时,还需进一步用其他检测方法进行验证。
总而言之,缺陷明显不明显的界定,一是要结合实测曲线与施工因素、设计条件等综合考虑后来判定,二就是当判定为明显时,也就是属于“不合格”桩时,要用规范第3. 4. 3和3. 4. 5条中的其他检测方法进一步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