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根据《火灾后工程结构鉴定标准》(T/CECS 252-2019),火灾后工程结构构件的初步鉴定评级,应根据构件的烧灼损伤程度按规定评定。
Ⅰ级——未遭受烧灼作用,未发现火灾及高温造成的损伤,构件材料、性能及安全状况未受到火灾影响 Ⅱa级——轻微烧灼,未发现火灾及高温造成的损伤,构件材料、性能及安全状况受火灾影响不大,可不采取措施或仅采取提高耐久性的措施 Ⅱb级——轻度烧灼,构件材料及性能受到轻度影响,火灾尚不明显影响构件安全,应采取提高耐久性或局部处理和外观修复措施 Ⅲ级——中度烧灼,构件材料及性能受到明显影响,火灾明显影响构件安全,应采取加固或局部更换措施 Ⅳ级——严重烧灼或破坏,结构倒塌或构件塌落,结构构件承载能力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危及结构安全,应立即进行安全防护,并采取彻底加固、更换或拆除的措施。
2、火灾后工程结构构件的详细鉴定评级,应根据检测、分析和校核结果,按下列规定评定。
a级——未受到火灾影响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性要求,安全,可正常使用,不必采取措施 b级——受火灾影响,或略低于国家现行标准安全性要求,不影响安全,可正常使用,宜采取适当措施 c级——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性要求,影响安全和正常使用,应采取措施 d级——极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性要求,严重影响安全,应立即加固、更换或拆除
房屋安全鉴定是一项全方位的技术工作,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能够保证房屋更加合理,使用更加安全,从而保障房屋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为了保证检测鉴定结果的正确性、严肃性,火灾后房屋结构鉴定必须由有结构安全性与可靠性鉴定能力,并具有火灾后结构鉴定业绩的检测鉴定机构和人员承担。
扫码关注我们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水产前街28号华闻商务园B3室邮编:300241 电话:022-86812798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7 天津深城建筑检测有限公司 津ICP备19009870号 技术支持:东云创达
微信公众号
微博互动
手机浏览